近年来,我市在青岛市率先消除了农村敬老院建设空白镇,率先实现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先后被评为“全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我市多次代表青岛市在省厅组织的一级敬老院检查验收中获得较好成绩。
加强敬老院工作,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水平。一手抓设施完善,一手抓管理服务,先后投资近亿元,完成了全市17处敬老院的改造工程,基础设施整体水平跃居青岛市前列。同时,加强内部功能和设施配套,为所有敬老院建起了室外活动场;通过实施“暖冬计划”,全市敬老院均实现了集中供暖。目前,已有7处敬老院被命名为省一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8处达到二级院标准,2处达到三级院标准。在管理方面,先后制发《莱西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莱西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敬老院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省民政厅予以转发。大力推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院务事项实行民主议决,院务、财务向院民公开,组织院民每半年对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有力地提高了院务管理水平。我市对敬老院的伙食标准、安全和卫生管理等都提出明确规定,经常组织检查和评比,保证了五保集中供养服务水平。积极推动院办经济发展,按照自愿、劳动和培养情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供养对象参与院办经济,全市院办经济收入达到年人均300元以上,全部用于老人生活。还创造性地推出了企业冠名敬老院的做法,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敬老院发展,收到了良好效果。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解决五保对象就医难的问题。把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他们个人负担的统筹费用,全部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对他们的住院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不分统筹内、统筹外,实行全额救助,彻底解决了多年来困扰五保对象的就医难问题。2012年,共救助农村五保对象271人,发放救助金143万元。
开展居家养老工作,解决分散供养对象生活难的问题。于2009年开展城镇居家养老工作,2010年起,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拓展到农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服务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提供生活服务,解决他们日常生活困难问题。目前,全市自愿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达到57人。
(孙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