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村花苑的业主,我们小区物业不让货车在小区停放,这个小区的居民自己的车也不行,这合理吗,符合规定吗,根据是什么。
答:由于住宅小区道路规划设计为非承重路面,大型载货、客运车辆经常出入小区,对小区路面造等配套设施造成破坏。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其维修与养护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为使广大居民的共同利益受到保护,小区内公共秩序畅通有序,房管局制定《莱西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住宅小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并下发到所有具有物业资质的物业企业管理的封闭式物业小区。广大居民应在保护好自身利益的同时,从自身做起维护好其生活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秩序整洁有序。
我是嘉禾苑的居民,现在我们的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很差,居民意见很大,我们强烈要求更换物业公司,你们能不能给我们换一家物业公司呢?召开业主大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物业小区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是你们小区全体业主的权利,只有全体业主才可以更换物业企业,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没有这个权利,《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业主要解聘物业企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企业必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现在的物业企业、选聘哪个物业企业,这些都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来共同决定。
小区居民应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1、小区业主已入住面积达到50%以上;2、已入住户数达到50%以上;3、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达到25%以上的。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区达到了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就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
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可以组织部分业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指派工作人员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具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