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楼市金刊总第1147期 >2013-04-26编印

读者来电
刊发日期:2013-04-2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我是御苑风景业主,有几个问题要咨询:
  1.请问物业公司在小区划停车位出租有没有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我们花钱租了车位,车辆在小区内停放时出了问题是不是应由物业公司负责。
  2.物业公司收钱干什么用?
  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业主车辆迅速增加。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妨碍业主正常通行、侵占消防通道情况时有发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使小区车辆停放有序,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物业公司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规定,业主需要在小区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第53条规定,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并结合《莱西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对小区泊车位统一规划、设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划定停车位应收取车位费。收取的费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将用于小区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部位及设施的大修、改造等,其收支及使用情况应定期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李女士:我们不聘请物业公司,自己管理行不行?
      答:可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我们平常所说的物业管理就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业主自治也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