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平安·法治总第1146期 >2013-04-25编印

市司法局:“四项措施”促服务 提效能
刊发日期:2013-04-25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司法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扎实部署下步工作,采取四项举措,促服务、提效能。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从提高自治水平入手,推进各项创建活动。以“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创建标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水平,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基层组织保障。
  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开展。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整合全市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探索建立法制宣传理念现代化、法制宣传格局立体化、法制宣传载体多样化、法制宣传制度规范化、法制宣传目标化的“五化”普法模式,实现法制宣传通俗、多元、立体、常态化。
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将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成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联动,重点抓好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仲调对接、援调对接、访调对接“六调对接”,及时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消除在始发阶段。加快推进社区司法工作室建设,做到阵地前移、重心下移,年内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建成率达到30%以上。
  切实将排查与治理建设成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健全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预防和处置的能力。适时组织开展纠纷专项治理,围绕农村赡养、宅基地、邻里纠纷、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纠纷开展专项治理。
      切实发挥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作用。按照专业化、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从外部协调到内部运转一整套完善的管理规范和制度体系,减少特殊人员重新犯罪。
深化为民司法服务  贴近群众需求 
  实现法律援助与社会公平的有机结合。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12348”专线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 
  实现法律服务与“三农”发展的有机结合。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提供法律服务。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组织公证处介入拆迁农民安置工作,主动为新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并简化办证程序,对困难群众实行减免办证费用。
  实现法律咨询和信访工作的有机结合。继续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依法解答上访群众的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好涉法上访问题。同时,积极收集群众上访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法制讲座等活动。 
坚持立足基层  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 
  强化司法所设施配置。探索建立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工作运行新机制,在司法所办公用房、硬件配置、交通工具、现代化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促进司法所工作职能充分发挥。
  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严细的管理目标和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使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
  强化司法所业务建设。年内力争80%司法所达到青岛市级规范化标准,60%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