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庆,男,47岁,姜山镇农机站工作人员。
2012年7月29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李大庆和同事到辖区西李村入户对农业机械进行年审,当二人走到西李村委办公室西侧时,迎面碰见该村村民刘某急急忙忙跑了过来,边跑边喊道:“快来人,刘某某喝醉了,又拿刀又拿棍子在吕某某家打架,就要出人命了”。李大庆听到后,撒腿就向吕某某家中跑去,刚进门就发现刘某某正拿起一把铁椅子朝吕某某的头部砸去,随冲上去用胳膊挡了一下铁椅子,结果砸在了李大庆的左脚上,忍着钻心的剧痛,李大庆又将刘某某手中的刀子夺下,与后来赶到的同事将刘某某制服,避免了一起伤害案件的发生。
李大庆左脚无名趾被砸断,后在医院做了接趾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