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138期 >2013-04-11编印

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870元
刊发日期:2013-04-1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今年来,我市根据《关于使用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规定,确定2013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870元(比上年度提高14.2%),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缴费基数的调整,对企业和职工会造成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的影响是缴费负担增加。基数调整后,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由每月511元提高到602.14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两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也由每月475元提高到561元。另一方面的影响是社保待遇提高。凡享受待遇水平与缴费基数和缴费数额挂钩的养老金水平、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水平、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水平、工亡职工的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水平共6项待遇水平,都会因基数调整而增长。
  据了解,今年,我市调整的标准是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执行的最低标准是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万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