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判前人格调查及判后缓刑犯的帮教纳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必经程序,实现了帮教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参与关工委、团市委等部门的有关活动,做好青少年的预防犯罪及维权工作,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一名党员联系一个帮扶对象”活动及“法官与少年犯一帮一”活动,确保每名法官联系2人,对被帮教未成年人,均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提升少审庭的服务理念,创新“延伸服务”品牌。同时为拓宽帮教渠道,市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走进少年审判法庭,做好心理干预工作。让心理专家面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消除犯罪心理阴影,帮助其重树信心。
结合社区矫正帮教非监禁未成年人。市法院以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及少审庭与琴岛中路居委会设立的“未成年人维权之家”、“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为据点,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并就生活、就学、就业等问题进行交流,切实帮助少年犯解决实际困难,促其尽快融入社会大家庭。
定期到少年管教所进行回访,以求建立防范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对判决后进入少年管教所进行改造的未成年人,坚持每年定期回访,进行法制教育。对管教地点离未成年罪犯家庭较远的,事先与其家人联系,将家人带来的书籍、书信、衣物等转交给未成年人,用温情感化,循循善诱的进行教育,达到促使未成年人成功改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