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按照莱西市委组织部的离任审计要求,根据2012年7月新出台的《莱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莱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对8处镇(街道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了审计。审计中,通过三项举措,进一步深化了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在审计组织上,全面实行“同步审计”。即在开展党(工)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时,对镇长(主任)进行审计;在开展镇长(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对党(工)委书记进行审计。
在审计重点上,强调“五个更加关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一是更加关注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抚养费、耕地开发整理费、民政专款、农业专款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拨、管理和效益;二是更加关注公务外出考察费、公务招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三公”经费,促进各镇(街道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三是更加关注政府债务和赤字,摸清各镇(街道办)政府债务和赤字的规模、构成和形成原因,提出加强债务管理的审计建议;四是更加关注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行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工程结算与审计情况;五是更加关注招商引资企业土地征用手续办理情况、群众土地补偿情况,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在审计方式方法上,突出“三个加强”。加强延伸审计,对各镇(街道办)的计生办、民政办、经管站等预算拨款和专项资金拨款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确保审深审透;加强对暂存款等往来款项的审计,当前,上级部门拨到各镇(街道办)的专项资金均在暂存款科目反映,项目多,金额大,需要逐一检查分析;加强对业务资料的审计,包括述职报告,专项资金立项和批复文件、拨款文件,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执行的会议纪要,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批复、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结算资料,招商引资落户企业征用土地合同、协议,等等。
(贺明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