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新闻视点总第1132期 >2013-03-29编印

只拿首付就过户七成房款无着落房产“丢失”,谁该负责?
刊发日期:2013-03-29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很多城市刚刚经历过二手房过户高峰,近日一条微博在网上疯转:北京市酒仙桥、望京地区有多名房主在“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出售房屋时,被同一个神秘买家以他人名义买走。然而,付了三成房款,+房子过户办理了巨额抵押贷款之后,买主便人间蒸发。
      记者调查发现,“丢失”的房产背后,疑点重重。
信中介“担保”先过户,七成房款无下文
  3月25日,微博上以“大傻瓜联盟”为名发帖的马先生,在已经不属于自己的家中向记者讲述了卖房遭遇。
  去年11月底,马先生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酒仙桥晶都国际店,将自家一套147平方米的房子以360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名姓张的女子。张某提出,自己没有购房资格,要以自己亲戚的名义买房。由于手头现金不够,先付30%首付款后把房子过户,再去银行办理抵押,60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签了合同马先生放心了,拿到108万元首付款后,办理了过户。
  2月16日是约定的还款日期。马先生不断联系张某,对方一直不接听电话;去找中介,中介给的两个电话还是打不通。70%的尾款,就这样没了下文。
“担保合同”不担保,过户房产被超额抵押
  3月26日下午,记者和4位遭遇相同的卖家来到位于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南新仓的我爱我家公司总部。在卖房者的极力要求下,我爱我家公司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共计7户卖房者、涉及9套房产的尾款并未交接完成,买方违约未支付尾款超过1800万元。其中损失最大的王先生三套房卖了930万元,还有650万元尾款未追回。
  “如果不是中介极力劝说,让我们签了担保合同,说什么我也不会先把房子过户了。”多名房主都表示。
  对此,我爱我家总部一位赫姓负责人否认了“担保”一说:“在担保协议问题上,卖房者和一线业务部门存在误会,而由于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在场,无法还原当时的现场情况,难以给出合适的回应。”
警方认为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难定性,是否立案尚无果
  无奈之下,房主们决定求助公安与法院。马先生说,他最早到将台路派出所报案,一位姓付的警官告诉他,买房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都是真实的,只能定性为债务纠纷,建议他去法院。
  马先生又来到朝阳区法院,他还没把案情说完,接待他的法官就拿出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问他是不是这个人,并且说最近来反映类似情况的已经有约20人了。法官表示,按照现有情况,只能按照民事案件做诉中保全,要想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必须得公安局立案。
  26日下午,记者和3位卖房者来到朝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待人员表示,已经同意受理此情况,但并未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及说明。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姚鑫律师认为,如果买房人使用的是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就很难认定为欺诈或诈骗,合同纠纷的可能性更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买房人如果开始就没有履约能力,取得房产贷款后没有积极履约,而是恶意占有或他用,那就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的可能性较大。       
                   (摘自3月27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