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平安·法治总第1131期 >2013-03-28编印

井盖滑脱毁车法院判道路养护管理单位赔钱
刊发日期:2013-03-2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陈女士的小客车在行驶中由于马路上的井盖滑脱,造成车辆后轮部分损坏,为此她将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到法院。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陈女士车辆维修费6523元。 
  陈女士驾驶小客车行驶至京昌辅路四拨子口时,由于道路井盖滑脱造成小客车右后轮及轮轴损坏。 
  事故发生后,小客车被送至维修站进行维修,之后陈女士将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修车费损失。 
  开庭时,被告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并未出庭应诉,但经法院查证,该部门确为该路段的养护维修单位。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养路费是公路建设及养护的主要资金,开庭时陈女士已提交了缴纳养路费的收据,而作为承担道路养护及维修的单位,应确保道路设施安全可靠。由于该事故的发生与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其赔偿陈女士车辆维修费65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