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提高参合居民的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有力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我市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新农合医疗保障的基础上,以向商业保险购买大病保险的工作模式,对患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由保险公司进行再次报销。
今年我市的新农合大病人均筹资标准为15元,将直接从新农合基金列支后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青岛市统一的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机构为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报销的病种是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住院率、医疗总费用、筹资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保障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共有20类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对象为患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新生儿出生当年,可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居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另外,自今年1月1日起到该政策正式实施前参合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于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后,将保险赔付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参合居民手中。
(顾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