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我中心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服务承诺书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主要业务职能
1、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
2、对司法、执法领域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行政裁定;
3、对行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有形产品、无形产品、有偿服务收费进行价格认定;
4、为社会提供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行为合法性和公正性认定;
5、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划转职能,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价格事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理赔物、抵押物、拍卖物、应税物、无主物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三、服务对象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诉讼案件当事人、有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四、服务承诺
1、工作标准承诺:工作中,严格按法定程序、标准、方法进行,得出的结论客观、公平、公正、科学。
2、工作时限承诺:自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后,对价值较低、情况比较简单的标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对价值较大、情况复杂的标的双方约定时限,但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3、工作纪律承诺: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廉洁方面的问题和“庸、懒、散、慢、拖、瞒”的现象。要以廉洁、高效、贴心、周到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形象。
五、服务监督电话:0532—88472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