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于2013年3月29日上午9:00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行政办公中心1135房间)召开,会期半天。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旁听。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请于3月22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持居民身份证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办公中心1109房间、1137房间)报名申请旁听。
联系电话:88405169、88405003。
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