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楼市金刊总第1128期 >2013-03-22编印

读者来电
刊发日期:2013-03-2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张先生: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我们有没有权利换掉这家物业公司啊?
  答:可以。 如果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召开,由业主大会决定解聘该物业企业,重新聘请有资质的,且服务质量高的物业企业来对小区实施物业服务。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该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小区居民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所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由所选聘的物业企业为小区居民实施物业服务。
  孙女士:我们不聘请物业公司,我们自己管理行不行?
      答:可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我们平常所说的物业管理就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业主自治也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