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减轻生育保险定点协议服务机构的生育医疗费负担额,我市提高了定额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由1400元提高到1800元,剖宫产由2400元提高到3500元。
自今年1月份开始,我市对参保女职工分娩(包括顺产、难产和剖宫产等)过程中产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取消原有的限额结算制度,实行生育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定点协议服务机构分担政策,个人实现“零负担”。截至2月底,已有182名生育女职工享受到这一新政策,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共48.2万元,全额由生育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定点协议服务机构承担。
据了解,参保生育女职工分娩实行“零负担”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生育保险基金对参保女职工分娩时产生的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办法,即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数额支付给定点协议服务机构定额生育医疗费。另一方面,对实际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出定额生育医疗费部分,由生育保险定点协议服务机构承担。
(张道京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