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楼市金刊总第1120期 >2013-03-08编印

物业小区划定停车位相关规定
刊发日期:2013-03-0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业主车辆迅速增加。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妨碍业主正常通行、侵占消防通道情况时有发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使小区车辆停放有序,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市房管局与市物价局在分别征求了青岛市物业办、青岛市物价局的意见,并到相关区市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求,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了《关于住宅小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并已下发到所有具有物业资质的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要求加强车辆管理。
  物业公司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业主需要在小区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第53条规定,“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并结合《莱西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对小区泊车位统一规划、设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的费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将用于小区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部位及设施的大修、改造等,其收支及使用情况需定期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下一步,房管局将与物价部门沟通,对这部分费用公示情况加强监督。同时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希望小区广大业主积极行动起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到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按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监督这部分费用的收支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