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事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3月上旬至5月下旬,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期间实行食品安全事件有奖举报制度。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于莱西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包括生产经营地址、产品、时间等)。
二、举报内容
(一)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二)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三)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
(四)非法经营餐具集中消毒场所的;
(五)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
(六)生产经营病死、毒死畜禽及其制品的;
(七)违反《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私屠滥宰的;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
(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正确履行监管责任的;
(十)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88405736(工作时间)、88412345
举报邮箱:zfjc2013@126.com
四、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先给予举报人100元人民币的线索奖励;经立案查处,并形成罚没收入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按每案实际执行罚没收入,分别给予举报人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并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五、其他事项
1、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对于所举报的案件,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1个工作日内将举报情况转交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转承办部门办理,在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由执法检查组及时回复举报人。
3、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西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2】52号)执行。
特此公告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