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青岛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于1月27日至2月4日,为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过渡期(2012年7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内享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发放首批医疗救助金,目前共为74名患者发放救助金37万元。对201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救助。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针对重大疾病、罕见病参保患者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实施的多渠道补偿救助机制,救助范围是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参保患者,救助的标准条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特殊救助。(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