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过程产生餐饮消费难以避免,该由公务员自己买单还是纳税人买单?如果采取公费报销,合理的人均报销标准是多少?对浪费和节俭的界定,必须有标准可循。
目前,不同层级的公务接待消费标准比较模糊。各级各部门基本都按照领导的意思办,究竟浪费了没有,尺度在领导手里。一些领导干部很有经验,做预算时尽量多要钱,与其到年底花不完上交余额,不如拿去吃喝。
管好政府部门的钱袋子,关键得在制度上做文章。让制度不“悬浮”,不“摆设”,更具操作性、严肃性。
处罚需要“对号入座”
日前媒体曝光的“一桌公款吃喝竟达1.5万元”事件经纪委查明后,责任人被免职,1.5万元吃喝款被追缴。公款吃喝占“三公消费”中很大比例,整治了多年,文件发了几百个,实际效果却很有限。现在,有官员因公款吃喝而被处分,说明动了真格,应当叫好。
党纪政纪应减少弹性。公款吃喝如果超标,提供者或接受者该如何处分,当有明确标准。多花1000元怎么办,超过5000元、1万元如何处理,对号入座,才能处罚有据。
“公款吃喝”不妨入罪
“不吃白不吃,白吃谁不吃?”整治公款吃喝浪费风,一些地方政府尽管采取了不少举措,但效果始终不理想。究其根源,关键在于在许多人眼里,公款吃喝算不上什么“腐败”,顶多只是违纪问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以致处罚、追究缺乏应有力度,不能触及公款吃喝者的痛处。
庞大的公款吃喝消费,挤占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损害了公众利益。实际上,把纳税人的血汗钱随便用于吃喝、应酬,与浪费和侵占公款无异。
杜绝公款浪费,仅仅采取处分、停职的方式还不够。建议公款吃喝入罪,把用公款乱吃乱喝以“挥霍浪费罪”入法,或按“贪污罪”论处,划出高压线,让动用公款乱吃乱喝者付出沉痛代价。惟有如此,才能健全惩戒、防范和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从根本上遏制公款乱吃乱喝之风。
(摘自1月28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