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参合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患大病参合居民的医药负担,我市将对2012年度参加了莱西市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出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间,且发生的住院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含4万元)的参合居民,在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按住院总费用的15%的比例进行二次补助,其中参合居民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报销的、享受“爱心行动”政策的、属于民政优抚对象的不再享受二次补助相关政策。
另外,全年新农合报销、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和大病二次补助的总额不得超住院费用总额,同时,不得超2012年新农合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12万元。
据了解,纳入2012年度新农合二次补助范围的参合农民共1113人,发放二次补助款1143.4万元。二次补助款于近日通过各乡镇卫生院陆续发放到参合居民手中。
据悉,我市2010年-2012年连续三年开展了新农合二次补助,三年来共为2327人发放二次补助款2721.4万元。
(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