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车市点击总第1097期 >2013-01-23编印

博弈十年汽车“三包”政策终出台
刊发日期:2013-01-2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1月15日,备受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出台。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内家用汽车用户将能享受到一系列新的“三包”服务。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公布后,在消费者的一片叫好声中,经销商却显得有些担忧:责任谁来鉴定?而汽车生产商在倍感压力的同时似乎也找到了动力。“十年磨一剑”的汽车“三包”,真的从梦想照进现实了吗?业内人士认为,尚需经历时间考验。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最新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我们注意到本次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包括九章共48个条款规定,分为总则、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三包”责任、“三包”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罚则和附则。其中,对于期限划分,汽车“三包”政策指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同时,包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核心精神是“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据汽车“三包”规定制定的参与者之一、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此前对媒体透露,早在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正式给各地消协下发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多次就这个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国家质检总局于2011年10月26日召开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争论较多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部分内容。并于2012年5月召开立法研讨会。
  “三包”规定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说,“三包”规定对汽车修、退、换的“三包”有效期限、“三包”条件、“三包”程序以及“三包”争议处理都做了规定,有利于消费者在和生产经营者发生争议时进行维权。
  梳理一下《规定》,我们总结出有5种情形可让消费者选择换货或退货: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的;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