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新闻视点总第1096期 >2013-01-22编印

避让120急救车畅通生命之路
刊发日期:2013-01-2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2012年年底,一则北京市救护车在救人过程中遭遇堵车,3公里的路行驶40多分钟,最终患者因贻误治疗而导致死亡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针对救护车出诊过程中遇路阻导致延误病人抢救的问题,近日,青岛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救护车、消防车在执行任务时被堵的问题。会议确定了尽快建立120与122联动机制、探讨建立社会车辆避让办法,以及在救护车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具体解决措施。根据会议要求,我市120院前急救车辆也于近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以便于监控救护车的行驶路线,及时获得正常避让车辆的有关数据以供公安部门撤销已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对有条件避让救护车而没有避让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视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交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有条件避让而没有避让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以调取急救车辆的视频记录信息取证,并将依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而社会车辆因为避让救护车闯红灯、压实线等而被抓拍的,交警部门复核确认后,会及时撤销有关违法记录。给120急救车等特种车辆让行,是驾驶员的基本素质,希望社会司机和行人及时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120急救车辆,为急救车辆开辟绿色通道。(温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