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平安莱西总第1089期 >2013-01-10编印

参加婚宴做伴郎喝酒死亡家属可否要求赔偿?
刊发日期:2013-01-10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我的同学小李参加朋友的婚宴做伴郎,小李的一帮朋友起哄要伴郎喝酒,他则干下了大半瓶红酒。之后,小李突然感觉不适,呕吐过后一动不动,被送往医院救治后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小李的家属可否要求新郎小陈家及酒店赔偿?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赵焕律师分析:
    死者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度饮酒对身体造成的后果应该清楚,参加婚宴时自己不节制,饮酒过量,醉酒后,异物吸入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对死亡后果小李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新郎小陈虽然是婚宴的组织者,但他不可能照顾到每个参加婚宴者的个体差异,对小李的死,小陈主观上没有过错。酒店属于经营性的餐饮行业,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安全保障义务也是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对因个体差异和自身原因所可能面临的潜在危险,因并非专业医疗救助机构,所以要求酒店预见、预防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合理的,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酒店也不构成侵权。
    但是,小李应邀参加婚宴,给新人送去祝福并根据本地民俗奉送礼金,因此新郎是参加婚宴的直接受益人,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给予受害人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样,酒店作为举办婚宴的经营场所,是小李参加婚宴的间接受益人,亦应对受害人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当然对于此类问题有一定争议,以上分析只是个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