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与“大走访”相结合。在“大走访”活动中,多方走访群众,拓宽矛盾纠纷的信息渠道,对矛盾纠纷坚决做到发现一起调处一起,不推诿、不扯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矛盾纠纷排查与治安员作用发挥相结合。积极发挥信息员从群众来、易于融入群众的优势,搜集、排查潜在的、危害较大、矛盾突出的纠纷苗头,扩大信息来源,达到提前预测、提前介入、提前化解的目的。
矛盾纠纷排查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集市等机会,采取以案讲法、发放相关法律法规传单、制作维权知识展板等,积极向群众宣传与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方针政策。
(刘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