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确定视察内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是人大代表对政府及其智能部门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选择和合理确定视察内容,并坚持“先大后小、先急后缓、先特殊后一般”的原则,科学安排视察活动。
改进创新视察活动。镇人大在组织集中视察时根据按照“易精不易多”的原则,认真搞好代表分组,科学确定人数;适时组织小型、多样的专题视察。同时,要求人大代表进行持证视察。要求人大代表本人注意改进视察作风,广泛接触群众,多方听取意见。
合理安排视察次数。按照《代表法》规定的代表视察的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组织视察;同时改变过去将视察次数作为代表小组年底评先的硬性条件,力争做到视察活动“少而精”,提高视察活动次数的质量。
注重跟踪监督。为了提高视察活动效果,主席团每次视察结束都要求,各个代表小组书写视察报告,同时严格交办程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和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