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提高全市人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根据青岛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2月13日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一、试鸣时间及范围
12月13日上午10:00-10:30,城区16个防空警报器统一鸣放。
二、警报信号种类及鸣放程序
本次试鸣的警报信号分为防空警报信号和灾情警报信号2种,防空警报信号与灾情警报信号间隔5分钟鸣放。
(一)防空警报信号
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每种信号鸣放3分钟,分别间隔3分钟鸣放,共用时15分钟。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二)灾情警报
灾情警报信号只有1种,鸣放顺序为: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间间隔2分钟,反复鸣放3遍,共用时10分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