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1年7月1日,青岛市在全国同类城市第一个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地方法规,依法保障参合农民权利之后,今年9月20日,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农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理顺了新农合监管体制,在省内率先将新农合的监管稽查职能从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合到市卫生监督所,正式纳入了卫生监督执法的范畴。
成立省内首个新农合稽查机构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保障参合居民能够得到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今年以来,市卫生局在认真学习贯彻《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新农合工作实际和基金运行特点,就如何做好对新农合的精细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调研;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讨论,并安排专人到江苏等地进行了参观学习,于9月20日,市卫生监督所设立了省内首个新农合稽查科,并培训、配备了17名监督执法人员,通过集中执法检查、突击稽查、查处投诉举报、审核报销材料、实施网络监控等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管。
新农合监督执法提前介入
“以前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款的拨付流程是直接从医院到合管中心,而合管中心没有执法职能,所以和定点医疗机构只能签订《服务协议》。”有关人员表示,“成立新农合稽查科后,新农合的监督执法工作将提前介入。”据了解,在此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首先将“医疗机构新农合结报申请表”提交给新农合监管稽查机构,由新农合监督执法人员审核新农合报销材料,通过新农合专网查实参合居民的门诊、住院等有关医疗信息,一旦发现基金运行异常及其它可疑问题,将立即安排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查处。“报销的材料经审查通过后,由新农合监督执法人员及负责人签字,转到合管中心进行再次审核,合格后为定点医疗机构拨付报销款。”据悉,此举不但进一步加大了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款拨付的审查力度,而且便于新农合监督人员在审核报销材料的同时发现相关情况,利于对新农合基金的安全监管。
新农合监督执法人员将每年开展2-4次集中执法检查,且会不定时开展突击稽查,一旦在某定点医疗机构发现新农合工作的异常情况,将立即开展监督执法,按照相关条例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
市卫生监督所将把新农合监管稽查工作纳入卫生监督执法重点,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无正当理由拒收参合居民住院治疗,为参合居民提供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和用药服务,将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费用转嫁个人负担,未经参合居民同意使用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外的药品或者实施诊疗项目目录外诊疗项目,对参合居民限定住院费用,将不符合转诊条件的参合居民转诊或者未及时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参合居民办理转诊手续,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经查属实,责令改正,并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柳华冰 张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