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由青岛市及我市两级财政出资1059.31万元,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参合患重大疾病或享受新农合报销后自负部分较多的参合居民进行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10万元。这切实减轻了农村参合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缓解参合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或因无力支付大病高额医疗费而放弃治疗的问题。
据悉,自11月9日起,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在青岛市范围内率先启动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现场结报,全市60万参合居民患22类重大疾病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可即时领取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款,实现现场结报,截至目前,已为108人发放大病救助款30余万元;另外,参合居民患22类重大疾病大病门诊、患22类重大疾病以外的住院和大病门诊个人自负费用纳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救助款将在明年3月31日前统一发放到参合居民手中。
市卫生局提醒广大参合居民,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解释我市大病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参合农村居民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5号新农合窗口(电话:66035733、83969159)咨询,也可以到各镇(街道)卫生院农合办咨询。(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