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第五次专题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兴、陈玉国、刘莉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法制代表专业小组成员,部分市级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知识。专题讲座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莉主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婧华授课。
刘莉指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作了一系列重要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准则,强化了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功能,妥善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希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基层人大负责同志结合学习,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知识,支持市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围绕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我市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侯树文 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