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060期 >2012-11-16编印

三类社会组织不用再找“婆家”我市“试水”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
刊发日期:2012-11-1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近日,我市“试水”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取消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三类社会组织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实行直接登记。此举将破解长期以来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身份”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各类社会组织145家,不少社会组织因“找不到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身份。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必须先获得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但是有关部门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而不愿意成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致使许多社会组织无法获得合法身份,得不到认可和支持,面临生存困境。这就是一直饱受诟病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社会组织发展提速增效,日前,市民政局按照《青岛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降低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在现有法规框架下,通过在部分领域打破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取消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将先行在全市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三类社会组织中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工作涉及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实施年度检查,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社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刘敬明 张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