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
(二)反映、转递群众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三)跟踪监督人民检察院重大执法活动或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各界关注的大案要案;
(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检察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情况,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要求、建议和希望;
(五)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办理人民检察院委托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可向人民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
2、对人民检察院进行视察和检查;
3、了解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及转递的上访、信访、举报、申诉等问题的办理情况;
4、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配合以及答复质询。
(二)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1、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国家和审判机关的工作秘密;
2、监督员公开发表涉及检察院院工作内容的文章和作品之前,要征得聘任单位的同意;
3、监督员在聘任期间,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工作;
4、参加与监督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