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057期 >2012-11-13编印

1000余万元救助参合农村大病患者
刊发日期:2012-11-1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切实减轻农村参合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缓解参合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或因无力支付大病高额医疗费放弃治疗的问题,2012年下半年,由青岛市、莱西市两级财政出资1059.31万元,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大病救助)基金,对参合患重大疾病或享受新农合报销后自负部分较多的参合居民进行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10万元。
 

重大疾病范围扩大到22类

  患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非重大疾病也可享受大病救助

     除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居民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据悉,出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参合患者,可享受2012年度大病救助,2013年1月1日以后出院的参合患者享受2013年度大病救助相关政策。但是,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二次报销的、在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定点治疗先天性心脏病享受“爱心行动”相关政策的参合居民,不再享受大病救助政策。
     市卫生局提醒广大参合居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解释我市大病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参合农村居民可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5号新农合窗口(电话:66035733、83969159)咨询,也可以到各镇(街道)卫生院农合办咨询。

                            (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