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053期 >2012-11-06编印

一男子“隔夜酒驾”被交警查处
刊发日期:2012-11-0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11月2日6点30,于先生从莱阳穴坊镇东教格庄村家里出发,打算开车送老婆到李权庄驻地的泰光制鞋有限公司上班。7时许,就在他开着车牌号为鲁FDR918的五菱牌面包车沿李权庄泰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泰光公司东200米处,恰碰到市公安交警大队望城中队民警设卡检查,因担心老婆上班迟到被扣工资,于先生顾不得交警示意他停下,继续前行。但见交警将其车牌号拍下,送老婆到单位后,于先生又折回来主动接受检查。原以为只是检查驾驶证、行驶证,谁知他一身酒味,民警当即对他做了酒精吹气检测,检测结果系醉酒驾驶,民警遂对其进行了血液检测,血液的酒精含量竟然达180mg/ml。再一询问竟是“隔夜酒”作祟。警方表示,对于酒驾的定义并非看时间,而是根据体内实际的酒精含量判断。
  原来于先生并非今天早晨喝的酒,11月1日晚7时许,在家吃过晚饭的他接到同学聚会邀请电话,便应邀来到李权庄不见不散练歌房,五六个朋友在一起边喝酒边练歌。难得和朋友一聚,平时不喝酒的于先生也敞开了喝。于先生回忆当晚情形,他说记得的就喝了五六瓶雪花啤酒,后来酒量有限的他不清醒了也就不清楚自己喝了多少,更不清楚自己是怎么回的家。于先生是听自己老婆说才知道自己是凌晨两点多被同学送回家的。由于急着送老婆上班,于先生一早就匆匆驾车出门了,谁知这“隔夜酒”竟会让自己大清早犯“醉”,一向遵纪守法的于先生着实有点委屈。
  笔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于先生市我市今年查到的第20位酒驾之人,虽是隔夜酒,但法不容情,交警部门将对于先生的酒驾行为进行依法处罚。交警同时提请市民朋友,尊重别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后驾车。交警部门将对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始终采取高压严管态势。(赵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