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从今年开始,国家试点推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根据青岛市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制定的《2012年青岛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我市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我市今年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从10月18日开始到11月18日结束。
二、补贴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农民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三、机具种类
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达到报废标准或虽未到达报废年限但无法修理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五、办理流程
办理农机报废更新主要包括以下6个环节:
1.申请报废。老旧农机所有者(机主)自愿向市农机监理站提出报废申请,在市农机监理站出具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单上,填报机主及机械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2.回收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青岛豪特农机有限公司。由青岛豪特农机有限公司在市农机监理站监督下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解体或者销毁。
3.注销登记。机主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等凭证,到市农机监理站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同时,领取《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4.申请更新。机主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件,向市农机推广站提出换购新机申请。通过市农机推广站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同时,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5.兑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原则上当年使用。机主凭有效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在购置新机时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购机补贴。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购机款是指机主仅享受购机补贴时应自付的款项)。
6.购机登记。购置新机后,应依法在市农机监理站登记注册。
报废农机申报单位: 市农机监理站 联系电话:88476237 办公地址:石岛西路与深圳路交汇处;
新购农机申报单位: 市农机推广站 联系电话:88477006 办公地址:石岛西路与深圳路交汇处;
废旧农机回收单位:青岛豪特农机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8484320,13969606383 办公地址:经济开发区滨河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