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基层农村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积极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依法进行利益诉求和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等活动,近日,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创新普法工作模式,大力开展“法制大集”乡村行活动。根据目前全市共有农村集贸市场大大小小几十处,覆盖了全市15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862个村庄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赶大集时间群众集中、人员流动大等特点,市司法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以司法所为主体,全市各有关单位和村综治协管员参与的工作模式,广泛开展“法制大集”乡村行活动。通过在镇村农贸大集上设置普法宣传点、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赠送法律知识手册等方式方法,向赶集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保证了农村大集赶到哪里,普法宣传就跟到哪里,使群众在赶大集之余,能够接受到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带来的便捷。
积极创新普法形式载体,坚持开展“每月一法”活动。根据青岛市普法办“每月一法”的主题宣传教育的通知要求,按照每月重点法律宣传的活动安排,突出主题,把有关法律法规编辑成提纲形式,印刷成“法律明白纸”发放到群众手中。为保证效果,扩大覆盖面,还充分发挥各村综治协管员的作用,利用每月司法所召开综治协管员会议之际,把“法律明白纸”让协管员带回各村逐家发送。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农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要,不断提高群众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每月一法”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司法所共编辑重点法律5部,发放法律宣传明白纸8.5万余份,深受广大群众好评。
坚持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并举,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为及时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利用法律调节人际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充分发挥12348专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的作用,在群众签定经济合同、调处民事纠纷、调整农业结构、决策村政村务等环节上渗透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律师、法律工作者“1+10”联村活动,大力开展“结对子”法律服务、面对面进行法律咨询,通过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制度,积极参与民事调解工作。活动开展以来,共建立联系点60多个,解答群众电话咨询160余个,接待群众来访120余人次,办理法律事务96件,提供上门服务84人次,解决各类纠纷141件,为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在全市广泛营造了基层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董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