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介入更加及时有效。通过实施行政区域“网格化”管理,在每个网格设置一名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充分发挥其身在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依托“网络化”企业信息监管平台,能够及时发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出现的劳动纠纷案件,及时协调当地政府信访、公安等职能部门介入劳动纠纷的处置和化解,使劳动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解决,避免了矛盾升级,切实解决了以往劳动纠纷排查耗时耗力,导致行政介入滞后,形成案件挤压问题。
群众维权更加方便快捷。实施“两网化”建设工程后,职工群众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到就近网格所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或投诉,对需要立案办理的,网格内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通过网络即可办理相关手续,从而简化了职工群众维权程序,解决了以往需要多次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问题,降低了维权成本,提升了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及群众满意度。
案件办理更加高效迅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处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实施“两网化”建设工程前,由于受人员编制所限,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调查处理都接近这一时限,造成案件办理相对滞后。实施“两网化”建设工程后,对于已发生的劳动纠纷案件,就近网格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可根据自身已掌握的信息和情况及时对案件纠纷进行调处,大大缩短了劳动纠纷解决时间,使群众的诉求得到及时解决,树立了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信息共享更加成熟完善。“两网化”建设工程实施后,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建立了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用工信息制度,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能及时掌握各用工单位的用工信息,并实现了与基层网格信息共享,有效解决了以往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用工信息不能同步搜集和统计,造成用工信息数据准确性不高问题。同时,通过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发放电子支付制度,实现了工资支付信息由银行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享,增强了工资支付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刘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