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感谢党的好政策,国家没有忘记我们这些烈士后代,父亲的血没有白流。”当南墅镇郭桂莲老人看到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金打到了自己银行卡上后高兴地说。郭桂莲老人的父亲郑勤为新中国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年轻的生命,被评为革命烈士。近日,我市首次为653名像郭桂莲老人一样,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十八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待遇的60岁以上烈士子女发放了135.82万元定期生活补助。
据了解,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十八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每人每月按130元的标准定期发放生活补助。
为抓好政策落实,市民政局自2月份起认真组织开展了补助对象的身份核查认定工作,经过政策宣传、个人申报、初审把关、会审认定、公示结果、建立档案、分类等环节进行调查核实,全市符合政策补助条件的人员有653人。首次发放资金135.82万元,是从去年7月1日至今年10月31日,共计16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目前已经通过银行卡直接兑付到烈士子女的手中。(刘敬明 孙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