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版:综合信息总第1041期 >2012-10-16编印

莱西市民政局关于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的决定
刊发日期:2012-10-1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经查实,莱西市书画家联谊会等56家社会团体(名单附后),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2年7月31日在《莱西市情》对拟撤销登记的莱西市书画家联谊会等56家社会团体进行了听证公告。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到莱西市书画家联谊会等56家社会团体的听证要求。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3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予以撤销登记。
  请莱西市书画家联谊会等56家社会团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依法进行清算事宜,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或青岛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9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满后视为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附件:撤销登记社会团体名单
           莱西市民政局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