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人大专版总第1040期 >2012-10-12编印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工作情况提出审议意见
刊发日期:2012-10-1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莱西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1994年1月1日《教师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着力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大力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一是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环境。市政府把学习宣传《教师法》列入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每年9月定为《教师法》宣传月,组织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走访慰问教师,大力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和教师,并通过召开座谈交流会、设立宣传橱窗、张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地为教育办实事,为教师解决实际困难,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是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了管理考核机制,制定了教职工绩效考评办法,完善了干部公开竞聘、教师职称评聘、班主任管理等管理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职称评聘、工资发放、岗位聘用实行“五挂钩”,营造了一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管事、凭能力选拔干部、以实绩评价教师的良好风气。建立健全了培训培养机制,建立了市、镇、校三级培训网络,组织教师参加远程网络培训,选派部分校长和骨干教师到高校研修。建立健全了表彰奖励机制,开展了 “六讲三评”、“八比四评”活动,出台了《莱西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了表彰力度,激发了干部教师的工作热情。三是不断提高教师待遇。2009年通过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全市城乡教师实现了同工同酬;2010年在教育系统全面实行了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全市教师平均月增资1100元。同时还大幅度提高了班主任津贴标准,落实了困难教师救助制度。推荐优秀教师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落实学校教代会等制度,较好地保障了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加大了标准化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校园安保等方面的投入,加强了教育教学设施配备,使教育教学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教师成长提供了空间,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我市2012年高考,无论是省本科一批、二批达线数和达线率,还是高分段学生数、应届生在达线总人数中所占比例,均创莱西历史最高水平。同时,我市职业学校学生在技能大赛中也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奖数、获奖率、获奖等次都创造了历史新高。对此,会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对《教师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教育工作的认识。建议市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一是加强教育、发改、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城建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认真解决教育规划、教育投入、教师编制、学校建设、教师待遇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二是要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特别是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治教。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尊师重教的意识。三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贯彻实施《教师法》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尊重教师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一是加大教师招聘力度。要扩大招聘规模,解决我市教师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要放宽招聘条件,抓紧引进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教师。针对职业学校的实际需求,探索实行符合形势发展需要、具有弹性的用人机制,设立聘请兼职教师专项资金,实行灵活的薪酬政策,解决高技能专业课教师紧缺的问题。二是优化配置师资力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逐步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要认真落实教育干部轮岗交流、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部分紧缺专业课教师走教等制度,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问题,不断缩小城乡师资差距。三是稳定教师队伍。通过设立优秀骨干教师岗位补贴等形式,留住骨干教师。探索建立偏远农村教师岗位补贴,鼓励在偏远学校工作的教师安心从教。科学设置教师职称评聘量化积分的项目及权重,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四是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五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忠于教育事业,严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
  三、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一是认真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尽快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标准,稳定教师队伍。二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使具备实践经验、热心幼教事业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经过考录成为公办教师。
  四、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要把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作为工作重点,配备校园警务室,安排民警驻勤点,保障校园及教师的人身安全。二是加强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负责人座谈会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系,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目的。三是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加强教师的健康教育和保健工作,将公办学校教师健康检查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督促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落实好这一规定,切实保障教师身心健康,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