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楼市金刊总第1040期 >2012-10-12编印

对保障房质量问题要“零容忍”
刊发日期:2012-10-1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据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派出了十几个巡查组,对全国主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巡查。这是近年来住建部组织的规模最大的保障房巡查工作,保障房的建设质量问题,成为这次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质量是房屋建设的生命线,保障房具有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福利保障的功能,在建设质量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的保障房建设屡屡曝出质量问题,有的给居民造成了很大困扰,有的被勒令拆除重建,有的甚至造成了安全责任事故。  
  住建部将保障房质量作为此次巡查工作的重点,抓到了当前保障房建设的一个主要矛盾。保障房项目在土地划拨、土地出让或相关税收上获得了优惠政策,开发商严格按照建筑质量标准开发建设,虽然不能像开发豪宅、别墅项目那样赚取暴利,但也能够获得适当的利润,但绝不至于赔本赚吆喝。一些保障房项目频频出现质量问题,主要就是缘于开发商、建筑商贪得无厌一味压缩成本,恶意偷工减料,以及监理、检测单位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甚至与开发商、建筑商勾结分肥,对建筑质量问题睁只眼闭只眼,除此之外,其他理由几乎都是不能成立的。
  去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部分省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要尽快制定落实保障房质量监管办法,要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今年7月,李克强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上强调,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零容忍”,哪个地方、哪个环节出问题,就在哪里解决,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决不手软。这两个高标准严要求,是规范保障房建设秩序、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的基本前提和关键所在。保障房“一旦质量出了问题”,既包括那种酿成了重大事故、造成了巨大损失的严重质量问题,也包括那些暴露出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由于发现及时或其他原因(如住房尚未交付使用),暂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建筑质量问题。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对开发、建设、设计、建材、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上的责任人,都必须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当前,亟须尽快制定保障房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责任追究、罚则以及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使每起保障房安全事故和房屋质量问题的问责处罚,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确保质量问题“零容忍”、“质量终身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