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平安莱西总第1039期 >2012-10-11编印

律师说法
刊发日期:2012-10-1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我买了别人一套房子只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才知道该卖房者就该房屋先前与他人已经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要求房主办理过户能否得到支持?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赵焕律师分析:房屋所有权人一房数卖,数个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因订立时间在后而认定为无效。除非当事人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2、均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先行支付房屋转让款的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3、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与支付。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所以,针对你的情况有以上三种处理情形,你具体看符合哪一种。
      注:《合同法》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