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第1035期 >2012-09-27编印

我市巧用刑法震慑迅速处结一起恶意欠薪逃逸事件
刊发日期:2012-09-2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近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某箱包厂老板不知去向,欠发20余名职工工资的投诉后,多方联动,迅速出击,三日内成功处结一起恶意欠薪逃逸案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迅速介入,准确定性。接到投诉后,该局发挥两网化优势,会同事发企业所在地政府迅速出击,查明了相关情况:事发企业因经营不善,已于一个月前停产,欠发22名职工工资3万余元,公司资产已被转移,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电话联系遭拒接。经对调查情况的判断,这是一起明显的恶意欠薪逃逸事件。
      晓之以法,刑法威慑。面对当事人逃逸的困境,该局与事发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分析研究后一致认为:当事人不懂法,否则,不会因为3万余元欠薪而逃逸从而冒受刑法处罚的危险。决定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劝其出面解决问题。面临刑罚威慑,当事人终于主动联系工作人员,同意一天后支付欠发的工资。
  查实数额,监督发放。为确保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工资支付到职工手中,在事发地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劳动保障监察局对厂方欠发职工工资的数额进行了认真核算,最终确认企业应支付22名职工工资3.6万元,接着监督企业现场将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至当日下午7点,事情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