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绩效考核作为强管理、增活力、促发展的核心手段,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促进了工作效能的提高。
市人民检察院今年的考核办法共38个大项200余个小项,涵盖基本业务、综合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创新贡献等四大方面内容。基本业务业务项目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基层院的考核要求,按照青岛一流的标准设定工作目标,确定计分细则;综合工作项目分为工作效能、素级提升、作风纪律等方面,逐项作出具体规定;年度工作目标完成项目主要依据各部门在上级检察机关年度考核中取得的名次进行考核;创新贡献项目主要对上级转发经验材料、亮点工作等进行加分制考核。
工作中,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一人一档、每月考核、量化打分、定期公示、长期保存、动态管理”的原则,为每名干警建立起记录工作实绩的完整档案,以此作为评先选优和推荐干部的核心依据。干警业绩档案主要包括干警基本信息、干警工作业绩量化计分统计表、相关荣誉证明材料、计分说明等内容。按照《关于建立干警业绩档案的意见》中有关规定,计算出相应的分数,按照“一次建档、每月入档”的原则和“本人申报、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核、档案管理人员和检务督察部门监督、网上公示、本人签字确认、政工部门统一入档”的程序,每月记入干警业绩档案。在评选先进和推荐提拔干部时,注重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提高绩效考核分数所占的比例,减少投票评议所占的比例。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对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将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实现了绩效考核对全体人员的全覆盖。工作中,成立了自侦工作、诉讼监督工作、信访维稳工作等十个工作推进组,每个推进组由一名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督促。按照各推进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对该组的第一责任人进行量化考核,按照全院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对检察长进行量化考核。这一机制改变了只考核中层以下干警、不考核院领导的状况,将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纳入考核范围,极大地激发了领导班子成员抓工作、抓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今年以来,院领导亲自办理各类案件58件,主抓创新性工作16项,较好地发挥了组织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