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综合信息总第1025期 >2012-09-11编印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莱西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通告
刊发日期:2012-09-1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103号的有关规定,莱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总登记(以下统称土地总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土地总登记共划分为14个登记区,每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为一个登记区,每个登记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二、申请土地总登记的期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截至到2012年10月31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截至到2013年6月30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截至到2013年10月31日。
  三、土地总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向所在登记区的土地登记办公室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土地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土地登记申请人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土地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指界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土地权利人自行承担。
  五、1991年以后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要在通告30日内交到各申报点,逾期不交的,予以注销。
  六、本次土地总登记同时对以前各个时期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进行清理。广大村民要在公告的本村受理期限内上交所持证书。经国土部门查验,对已不再使用的证书收回作废,并作为重要的发证依据,对目前仍具效力的证书进行备案加盖核检专用章后退回。对在公告期限结束后仍未上交的原有证书,公告受理期限截止后作废。
  七、市国土资源局将在登记申请受理完毕后,对申请者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张榜公示,公告期内无异议后,颁发土地证书。
  土地总登记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办公室(国土局一楼和三楼),联系电话:88478880,88485779。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