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楼市金刊总第1024期 >2012-09-07编印

严格调控科学监管确保房产市场健康运行
刊发日期:2012-09-0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严格调控,行业发展稳步推进。严格落实《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违法违规及执行政策不到位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违法违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或对其项目进行网上封盘,禁止销售,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落实;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户的切身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注重监管,市场秩序日益改善。建立考核制度。将房地产市场的日常管理内容进行量化、细化,逐项打分,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直接与企业资质升级、评先选优挂钩。加大现场巡查和违规查处力度。对全市在建、在售项目实行全面监督,全过程监管,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和销售状况,发现和查处不按规定、不按程序开发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与市民共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环境。
  依法行政,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执行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用于解决项目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脱节、工程款与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降低项目运作风险。凡未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的,不予发放开发经营权证明;强化《项目手册》核验。开发企业须如实填写《项目手册》,详细记录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物业管理等情况,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报开发科核验,动态掌握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全过程;强化开发经营权证明管理。开发企业取得开发项目后,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与房管局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并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房屋预测绘及预(销)售许可手续;强化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开发项目经市城建、消防、气象等部门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房管局备案并申请综合验收。未通过综合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不予办理项目产权转移手续。
  下步工作中,房管局将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不断加大对房地市场秩序的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销售、越级开发、逾期交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发展环境。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适时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班,对开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分别进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在业内形成守法经营的良好风气。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经营行为、社会形象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并在网上公示,让市民及时了解开发企业信用状况。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对信誉较好的企业,在资金监管、业务办理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则实施跟踪检查,重点监控,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