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医疗前沿总第1023期 >2012-09-06编印

新农合:为农民健康撑起一片天
刊发日期:2012-09-0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时下,我市广大农村流行着“合作医疗,比啥都强,有病管治,大病有保障”的俗语。这充分反映了全市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感受。
     2009年医改启动以来,我市将新农合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一手抓提标扩面,一手抓制度内涵建设,注重便民惠民,统筹做好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管理,促进了新农合制度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农村居民实现“病有所医”提供了保障。
  今年,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达61.3万人,实现了农村居民的全覆盖。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由2008年的8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增长幅度达200%。全市人均筹资标准由2008年的100元提高到2012年的300元,增长幅度达200%。
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自2010年起,全面实行了门诊统筹加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在保大病的同时兼顾小病。2012年,镇、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报比例分别提高到90%和65%,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75%,较2008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年报销最高限额12万元,较2008年提高了9万元。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门诊医疗费用结报35%。全面开展了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对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不分医院级别,均按75%比例报销,目前已有 363人次从中受益,受益金额为271.57万元。开展了尿毒症等10种大病门诊报销工作,报销比例执行就诊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年度报销封顶线最高2万元,居五市第一。目前已有4586名患者获得大病门诊补偿,补偿金额达122.81万元。同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青岛市级22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现场结报,出院时,个人只需缴纳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新农合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
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起了“六种疾病”(冠心病、短暂性脑缺血、剖宫产、三期高血压、腹股沟斜疝、急性阑尾炎)加上“一大类疾病”(恶性肿瘤化疗),即“6+1”模式的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据实结算单病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再由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定期按单病种支付标准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对超支付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在镇卫生院建立起了“门诊总额预付”制度,根据各镇卫生院上年的门诊量、服务人口等因素,确定每个镇卫生院当年门诊总额预付资金数额,按月拨付至镇卫生院使用,年终进行平衡清算,超支部分自负,结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同时,为加强医疗费用总量控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前三个年度的次均医疗费用水平,确定出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当年次均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超出规定限额的,追究其违约责任。(崔榛羽 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