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新闻视点总第1016期 >2012-08-24编印

莱西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政策问答
刊发日期:2012-08-2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范围是什么?
  举报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举报人奖励:(一)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二)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三)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四)非法经营餐具集中消毒场所的;(五)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六)生产经营病死、毒死畜禽及其制品的;(七)违反《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私屠滥宰的;(八)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九)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获得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于莱西市行政区域内;(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包括生产经营地址、产品、时间等);(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四)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举报奖金有多少?
  (一)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
  (二)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且经立案查处,并形成罚没收入的,除给予100元线索奖励外,再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
  1.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下列四个等级:一级:举报人对违法人员、违法地点、违法事实完全清楚,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配合查办,经查与事实完全相符,按规定比例的100%发给奖励;二级:已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并配合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规定比例的80%发给奖励;三级: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查办案件,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按规定比例的60%发给奖励;四级:仅为怀疑或推测性举报,经查证属实,按规定比例的30%发给奖励。
  2.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额度,按每案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下列比例确定:(1)罚没收入不足10000元的违法案件,按罚没收入的10%给予奖励;(2)罚没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的违法案件,按罚没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0元。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并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