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新闻视点总第1012期 >2012-08-17编印

莱西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政策问答
刊发日期:2012-08-1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我市专门制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公布了有奖举报电话。
  一、有奖举报的受理部门有哪些?
  食安办举报电话:88405736(工作时间)、88412345;受理范围:各类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
  公安局举报电话:88468482(工作时间)、110;受理范围: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农业局举报电话:88474122;受理范围: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
      卫生局受理电话:88408111(工作时间)、88484209;受理范围: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不符合卫生规范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31、88436508;受理范围:在餐饮服务环节,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故意使用“非食用油”或不明来源食用油的。
  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88400233;受理范围:食品摊贩违规占路经营行为(无举报奖金)。
  服务业发展局举报电话:88405521;受理范围:生猪私屠滥宰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88483863;受理范围: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未经检疫、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饲料添加剂或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
      水产局举报电话:88483272;受理范围:水产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使用添加剂的。
  工商局举报电话:88473858;受理范围:在流通消费环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非法销售“非食用油”;在食用油中掺假或将“非食用油”冒充食用油销售的。
  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88433867;受理范围:在生产加工环节,非法使用或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非法将“非食用油”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