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莱西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工作指导,明确扶持措施,规范管理和服务,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有效地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此,会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管理指导,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质量和发展水平。会议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建议:一要正确处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坚持增加数量的同时,把规范发展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加强指导和管理,着力培养一批标杆社、示范社。二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指导合作社通过健全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三要重视人才培养,积极鼓励懂技术、会经营、有一定威信和奉献精神的能人大户,参与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发挥能人大户的带动作用,提高合作社的影响力。
二、加强品牌创建,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会议指出,品牌和规模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建议:一要整合品牌,使全市同一类型的农产品统一使用一个品牌,制定统一的生产标准,严格产品品质,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集全市之力,进行重点打造,使其成为全市的主打品牌,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品牌的促销作用。二要扩大规模。积极引导具有一定条件的合作社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合作社的规模效益。三要建立联合社。鼓励现有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联合或合作,充分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基地建设、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作用,以此提升合作社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会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前仍处在初级阶段,其成长需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建议:一要在落实好上级各项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市权限内的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调地难、发展规模养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等问题。二要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合作社发展,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增加市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可设立市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创出品牌的标杆社、示范社予以重点扶持,促其尽快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要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财政资金扶持的合作社适时组织监督检查,以杜绝套取扶持资金等不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培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执行创造良好条件。会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引导、支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法律,它为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议:一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教育农民群众增强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使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合作社发展的主体。二要抓好典型示范,通过对典型的宣传,帮助群众搞清专业合作社与过去生产队、互助组的本质区别以及与其他协会组织相比所具有的独特优势,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创办,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