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卡片上标明了法律援助的申请方式、申请程序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名单及联系方式,如果你需要提供法律援助,我们会尽力帮你。”日前,莱西市看守所内,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案干警王涌波将手中的一张提供法律援助的“一卡通”卡片递给涉嫌盗窃的聋哑犯罪嫌疑人姜大鹏(化名),借助手语教师的翻译,王涌波向他介绍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方法,在征得姜大鹏(化名)的同意后,帮他填写好了《法律援助申请表》。
这是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市检察院探索引入法律援助机制帮助的首个盲聋哑或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例。
《刑诉法》修改后,市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条文,积极应对修改后的变化,经过深入研究和探讨,该院决定对办理盲聋哑及未成年犯罪案件引入法律援助机制进行探索。在做好有关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该院与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及时联系沟通,与其签订了《关于对盲聋哑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
“我们探索为盲聋哑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引入法律援助,就是为了更快更早地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更好地保障盲聋哑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健表示。
按照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办案人员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日内或自收到审查起诉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即应当告知盲聋哑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为方便操作,市检察院专门印制了盲聋哑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一卡通”,将申请方式、申请程序及援助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全部纳入“一卡通”中。
盲聋哑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申请法律援助意向的,承办人员应当即时帮助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连同《法律援助联系函》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4小时内送达法律援助中心;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两日内函复检察院。
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在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之日起,应到人民检察院承办有关法律援助案件。援助律师到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印法律援助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检察办案干警应给予积极协助。
办案干警在审查案件、审阅律师书面法律意见及审查律师提供的证据后,应主动与法律援助律师就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和问题交换意见。对于律师提出的意见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应记录在案,并就是否采纳律师的意见在审查报告中详尽阐明自己的观点。在审查起诉终结前或对案件有不捕、不诉意向的,均应听取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
对于律师意见的采纳情况,检察机关做好台账登记,并每月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反馈,以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近日,该院已为姜大鹏(化名)等4名涉嫌团伙盗窃的聋哑人代为申请了法律援助,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尽心尽责,得到了涉案当事人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向新 吴淑范)